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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(记者张千千、李延霞)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10日对外发布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(试行)》,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,要求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,并明确了列入名单的三类情形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规定坚持稳慎适度,审慎界定列入名单情形,列入名单的行为均为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,一般失信行为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。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类情形包括:受到“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、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”行政处罚的情形;因实施六种行为之一,被从重行政处罚